民事案件原告死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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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死亡,法院应当中止诉讼,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终结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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