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文化遗产的保护,给中国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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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我们中国的端午节被韩国向联合国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成功通过。这件事在国内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暂且不说民族情绪,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确实不如韩国做得好,甚至相距甚远。所以我们要重视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那么,韩国文化遗产的保护,给中国人的启示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有效的立法和完善的制度保证。

  韩国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就着力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搜集和整理,并于1962年制定了《韩国文化财保护法》。在韩国,文化财(文化遗产)分两部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又根据其表述形式分为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历史、自然的知识和实践等,半个世纪以来,韩国已经陆续公布了1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

  《韩国文化财保护法》根据价值大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不同等级,国家确定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给予100%的经费保障;省、市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给予50%经费保障,剩余由所在地区筹集资助。同时,《韩国文化财保护法》还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可以说,法律的制定和具体制度的实施奠定了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

  二、完备的认定制度。

  1、标准化认证制度。韩国把在历史上、学术上、艺术上值得保护而地方色彩浓厚的项目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由专门学者的研究报告书、民俗艺术演出比较大会展出作品,以及由市、道知事将地方文化遗产委员会决议后,通过的项目予以建议。此外,有关专家的建议等等,都是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审议对象。

  文化遗产委员会判断其有认定的价值后,则由有关文化遗产委员或专家委员与其他有关学者实地考察,确认其技能与艺能的传承由来、内容、传承状态以及具有相关技能及艺能者的经历等,将其调查结果进行审议,最终由文化遗产委员会决定是否将其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和认定为具有相关技能者。

  2、竞争性的认定制度。为了保存日益消失的传统文化,韩国政府从1958年开始举办了“全国民俗艺术演出比赛大会”。从1964年起,“全国民俗艺术演出比赛大会”被改称为“全国民俗艺术欢庆”,直到现在每年都坚持举办。通过此赛发掘文化项目,只有在比赛中脱颖而出的项目才能被列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

  3、动态性的认定制度。对于地方文化节为代表的民俗剧的演出,是根据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以假面具为例,根据时间及场所的变化,他的台词内容发生变化,演出时间也有所变动。文化的传承具有二元化的保存与继承发展两方面。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原有的面貌、原有的台词进行保存是有悖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的,也不符合以传统的继承发展为目的的思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某一时代的产物,可以进行再创造。

  4、针对性、优先性认定制度。被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项目,与没有被指定的项目之间在申报的先后次序上有差异。被指定为重要无形遗产的项目被当成标准,因此对其他种类的艺术行为的评价被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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