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董事会的程序规则
更新时间:
召开董事会的程序及规定有以下内容: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与 召开董事会的程序规则 相关文章
上一篇:
可乐放在冰箱冰冻室会爆炸吗
下一篇:
如何选择自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