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和作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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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语体色彩来看:区分“作”、“做”用法的基本标准是“文”与“白”。“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特别是文言词语均用“作”,成语几乎全用“作”;“做”则多用于具有口语色彩的词语。这种情况与“作”出于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于北方白话,起源很晚有关。

  2、从语义内容来看:“作”表示的动作性不强,意义比较抽象、泛化;“做”表示的动作性强,意义比较具体、实在。

  3、从语法特征来看:宾语是双音节动词,多用“作”,在这种情况下,宾语成为名物化的动名词,“作”的动词性已经虚化;宾语是双音节名词,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

  4、从词义分别来看:各有适用范围,又有交叉重叠。

  只用“作”或多用“作”:

  (1)“起(起身、兴起、出现、发作等)”之义,只用“作”。例如:日出而作、兴风作浪。

  (2)“写作、创作”之义,“作”、“做”习惯用法有别。作家、作者、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作序、作传(写传记)等,依惯例用“作”。

  (3)“书写”之义,只用“作”。例如:“仓促,也作仓猝。”

  (4)“作品、文章”之义,只用“作”。例如:作文(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大作、仿作、佳作、杰作、力作、拟作、伪作、习作、原作、著作、拙作、诗作、剧作、处女作、代表作。

  (5)“当成、作为”之义,多用“作”。

  只用“做”或多用“做”:

  (1)“制作、制造”之义,除保留的成语和其他书面词语外,现在通行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家具、做软件、做衣服。

  (2)“当、充任、担任”之义,现在多用“做”。例如:做官、做榜样、做恶人、做好人、做母亲、做奴隶、做职员、做商人、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钟。

  (3)“结成某种关系”之义,“举行、举办”之义,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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