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我一万块我可以起诉他吗

更新时间:

当然可以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标签: 刑事 案件 批捕 多久 开庭
上一篇: 亳州特产 下一篇: 新的一年工作祝福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