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和个人防护措施
更新时间:
1、应尽量避免去人群密集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如非必须,不要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或隔离病房;如需进入,应在现场医务人员的指导下按相关防护规定执行。
2、不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接触,减少与湖北(武汉)人员和其他不明情况人员的近距离接触,保持距离1米以上。
3、一般情况下,不要集中人员召开会议或举办集体活动。召开会议和举办集体活动,应对会场进行开窗通风,进行地面消毒,并在入场前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4、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或感觉潮湿时更换,有污染时立即更换。口罩使用后,要妥善分类处理。一般情况下,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即可;在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等有潜在感染风险场所使用的,离开时须及时更换,换下的口罩应在现场医务人员指导下处理。
5、注意保持手部清洁卫生。社交活动尽量不相互握手;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离开公共场所后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擦手;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
6、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肘衣服或餐巾纸遮住口鼻。
7、所驾驶的车辆,一般情况下,无需进行消毒处理,在空旷地带做好通风换气即可。进入公共场所后返回车辆,应先进行手消毒。如有身体健康状况不明人员搭乘车辆,应及时开窗通风,并对车内相关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8、交通站点排查和社区入户调查等人员,在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的基础上,应使用一次性医用手套,并根据需要穿工作服。
9、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应每天做好清洁,并定期消毒。
10、 回家后,应及时更换鞋和外套,并进行手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