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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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可按照以下方式报销:
准备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鉴定表或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证(复印件)、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在市局参保的城镇职工到市社保局办理,在区(县)分局参保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到所属社保分局办理。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在备案的医院门诊就医,使用社保卡在医院现场联网结算就医购药费用。参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特殊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可办理特殊门诊费用现金申报手续:
(1)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居或常驻异地手续,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
(2)城镇职工医保精神病人在居住地的社区康复诊所、慢性病防治站就医购药的;
(3)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肾脏、肝脏、骨髓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品,到药品生产厂家或者开展手术的医疗机构购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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