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申批表能提取公积金吗

更新时间:

公有住房不能够提取公积金,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包括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6、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7、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9、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公有住房不属于该范围内。

标签: 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