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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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政治条件。
2、学历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西藏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西藏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4、身体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
5、年龄条件。报考科级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