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流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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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于其转让给予一定的限制或者禁止私相转让的物。它与流通物是以物在流通过程中是否受限制或者受限制的程度来划分的。限制流通物有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军用武器、弹药等等。

限制流通物法律不允许它在任何主体间流通,因此如果租赁合同中以限制流通物为租赁物将导致合同无效。

《民通意见》第113条第2款规定:“以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在清偿债务时,应当由有关部门收购,抵押权人可以从价款中优先受偿。”据此,限制流通物也可以作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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