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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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划分为10级,划分依据如下: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各种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丧葬费。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12、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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