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管理西藏的机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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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乌思藏都司”,是中国明朝对今西藏自治区除昌都地区以外的大部分地区以及锡金、不丹的最高军政管辖机构。洪武五年乌思藏内附,六年置乌思藏卫(今拉萨),属西安行都司;七年改置乌思藏都指挥使司,治所乌思藏。明朝政府还采取“僧官制度”,封喇嘛教僧人为卫所的指挥使、同知、通判等官。最高僧官为法王,任乌思藏都指挥使,世袭。可见西藏地区与明朝中央政府是隶属关系,此关系一直维持到万历、崇祯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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