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税收保全的概念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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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限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对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形式: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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