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了解的投资者信息对投资者进行评估,设立准入门槛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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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研读《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在充分学习、消化、了解的基础上,做到完全掌握、灵活运用,只有这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不走样,贯彻始终。
我国证券市场一起步就是一个以个人普通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而从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投资者保护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整个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规模越来越大,投资者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越来越丰富,产品结构越来越复杂。《指引》明确了证券经营机构了解投资者信息的方法及对普通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方法。
《指引》对普通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分别为:C1、C2、C3、C4、C5。《指引》对专业投资者,也有明确《办法》,规定成为专业投资者所需的证明材料及操作程序。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通过由投资者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等多种方式了解投资者基本信息,通过投资者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分别为:C1、C2、C3、C4、C5。具体分类标准、方法及其变更应当告知投资者。《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填写。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作为《指引》的附件,只是一个范本,供各证券经营机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