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得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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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是: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7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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