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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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规则(完整版):1、1998年起规定:学位证书分三类:即 博士、硕士、学士,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2、 学士学位证书:老版封面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按学位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右侧金框内以淡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3、为便于防伪查询,学位证书采取全国统一编号规则。证书编号为12位数,前五位为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单位级别,如:博士学位为2,硕士学位为3,学士学位为4;第7,8位数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如1999年为99、2001年为01;后四位为随机号码。

  最新的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05年8月25日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的通知》精神,现在新版学位证书编号规则调整如下(以山东省为例):1、博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调整至16位数:前五位为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7到第10位为授予学位年份,如:2010年为2010;后六位为随机顺序号码。 (七) 例1:1053042010001234 。2、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和“第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用“双”和“二”的汉字拼音首位字母“S”和“E”区别,其他沿用普通学位证书编号规则。总位数为16位。如:1053042010S00123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所获学位证书,在起始位置加“C”,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加以区分,总位数为17位。 如:C1053042010000001。 自考生所获学位证书,第十一位用“自"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Z”,其余与成人学士学位相同。总位数为17位。 如:C1053042010Z01234 四、专业学位证书编号位置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Z”字样,其后续编号改为16位数。除第十一位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加以区别外,其余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具体字母为: 法律硕士(F)、教育硕士(Y)、工程硕士(C)、建筑学硕士和学士(J)、农业推广硕士(A)、兽医博士和硕士(B)、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L)、口腔医学博士和硕士(D)、公共卫生硕士(G)、公共管理硕士(E)、工商管理硕士(S)、工商管理硕士EMBA(I)、会计硕士(K) (十一) 如:Z1053042010F01234 (十二)五、攻读两课教师、中职教师、高校教师所获取的硕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Q”区别,编号方式与普通硕士学位证书编号相同。 (十三) 如:Q1053042010001234 (十四)六、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T”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 例7:T1053042010001234 (十五)七、来华留学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L”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 如:L1053042010001234

  学位证书按学科的门类分类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注意事项:学位证书是表明学位获得者学术达到相应水平的证明。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自2008年6月1日起,启用新版学位证书。为了维护国家学位制度和学位证书的严肃性,针对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和学位证书认证工作中发现的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证书的填写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未按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颁发学位证书、学位类别分类错误或错发证书、证书内容填写不规范、学位证书编号未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编制、个别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学位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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