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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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各类医保及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

  2、负责各级医保、农合政策及各地相关规定在医院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3、起草制定全院医保、农合工作流程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4、深入临床科室,进行医保、农合工作查房、检查,监督临床科室为参保、参合患者按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5、协调处理医院各科室在执行医保、农合政策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与各级社保、农合管理部门的联系,促进医院医保、农合工作良好运行。

  6、审批临床科室提出的需转外院诊治的医保、农合患者转院申请,并报主管院长及社保、农合管理部门批准。

  7、负责与各级社保、农合经办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商谈有关双方合作事宜,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协调处理双方争议。

  8、负责各地医保、农合患者医疗费用和基金报销费用月报表的审核及安排按时上报,定期掌握医院垫付资金的回拨情况。

  9、组织并实施本部门对临床科室医保、农合工作的监管、考核及情况反馈。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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