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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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赔偿的情形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无过错方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人-----无过错方的配偶

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五、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期限: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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