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6个月后强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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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说法,只是在诉讼离婚相关法律是有相关的规定,在第一次审判以后六个月内再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超过6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仍会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进行重新审查。只有符合这一标准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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