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可以取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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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大家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其他相关业务。对在2020年1月31日至疫情解除期间,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达到有关规定时限的,适当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办理时限。符合上述情况的职工可在疫情解除后的一个月内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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