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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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九项界限指标包括锂、锶、锌、硒、溴化物、碘化物、偏硅酸、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矿泉水中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到界限指标的要求,其要求含量分别为(单位:mg/L):锂、锌、碘化物均≥0.2,硒≥0.01,溴化物≥1.0,偏硅酸≥25,游离二氧化碳≥250和溶解性总固体≥1000。市场上大部分矿泉水属于锶(Sr)型和偏硅酸型。

新出台的《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2008-12-29发布2009-10-01实施。

原有《饮用天然矿泉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原地质矿产部、轻工总会制定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 8537-1995]。

矿泉水新国标主要变化如下 :

完善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界限指标去掉1项溴化物;限量指标增加3项(锑、锰、镍、溴酸盐)、修改3项(镉、砷、硼),删除4项(锂、锶、碘化物和锌);污染物指标增加2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微生物指标增加3项(粪链球菌、绿脓杆菌和产气荚膜杆菌),删除1项(菌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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