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孟子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上一篇: 第九节 下一篇: 第十一节 相关推荐 宿鰕湖 晓晴 旅夜书怀 送王孝廉觐省 辋川闲居 过四皓墓 赠段七娘 陪族叔刑部侍郎晔及中书贾舍人至游洞庭五首 其四 清溪行 / 宣州清溪 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