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节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上一篇: 第十八节 下一篇: 第二十节 相关推荐 过四皓墓 送王孝廉觐省 晓晴 观放白鹰二首 夜宿山寺 乌夜啼 梁园吟 古风其二十八 登高 流夜郎永华寺寄浔阳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