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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国家联盟

基本解释

  阿拉伯国家联盟(简称阿拉伯联盟或阿盟;阿拉伯语:جامعة الدول العربية‎)成立于1945年,是阿拉伯国家组成的地区性国际政治组织,成员国皆位于亚洲或非洲,宗旨是加强成员国间的协作,共同维护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广泛开展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的合作。现有成员国22个。总部原设开罗,由于埃及与以色列签订和约,1979年3月31日,阿拉伯国家外交和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阿盟总部迁往突尼斯。1990年10月31日,阿盟总部迁回开罗,现任秘书长是来自埃及的纳比勒·阿拉比(Nabil el-Araby)。

  阿拉伯国家联盟 - 简介

  阿拉伯国家联盟 (League of Arab States -- LAS,简称“阿盟”) ,是阿拉伯世界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组织,也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地区性组织之一。1944年9月,在埃及倡议下,阿拉伯各国外长在亚历山大港举行会议,拟订了《亚历山大议定书》,并决定成立阿拉伯国家联盟。1945年3月22日,埃及、叙利亚、伊拉克、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也门和约旦7个阿拉伯国家代表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宣告阿盟正式成立。截至2011年7月,阿盟成员国由当初的7个增至22个,其中包括巴勒斯坦。

  现任秘书长纳比勒·阿拉比,2011年5月15日,阿盟外长会议一致同意刚任埃及外长不久的阿拉比接替穆萨担任阿盟新一届秘书长。阿拉比是阿盟第7任秘书长。自阿盟成立以来,其秘书长一职除1979年至1990年间由突尼斯人担任外,其余时间均由埃及人担任。

  阿拉伯国家联盟 - 宗旨

  密切成员国间的合作关系,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各成员国在经济、财政、交通、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国籍、护照、签证、判决的执行以及引渡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

  成员国相互尊重国家的政治制度,彼此之间的争端不得诉诸武力解决,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对其它国无约束力。

  该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由成员国首脑或全权代表参加,讨论联盟的重大问题,并可应成员国要求召开紧急首脑会议。

  阿拉伯国家联盟 - 成员

  以下是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成员国与他们加入的日期:

  埃及 - 1945年3月22日 (创始国,埃及的成员国资格于1979年3月被中止,1988年恢复。)

  伊拉克 - 1945年3月22日 (创始国)

  约旦 - 1945年3月22日 (创始国)

  黎巴嫩 - 1945年3月22日 (创始国)

  沙特阿拉伯 - 1945年3月22日 (创始国)

  叙利亚 - 1945年3月22日 (创始国,2011年11月12日,阿拉伯国家联盟宣布将中止叙利亚的阿盟成员国资格。[2])

  也门 - 1945年5月5日 (创始国)

  利比亚 - 1953年3月28日

  苏丹 - 1956年1月19日

  摩洛哥 - 1958年10月1日

  突尼斯 - 1958年10月1日

  科威特 - 1961年7月20日

  阿尔及利亚 - 1962年8月16日

  阿联酋 - 1972年6月12日

  巴林 - 1971年9月11日

  卡塔尔 - 1971年9月11日

  阿曼 - 1971年9月29日

  毛里塔尼亚 - 1973年9月26日

  索马里 - 1974年2月14日

  巴勒斯坦解放组织 - 1974年

  吉布提 - 1977年4月9日

  科摩罗 - 1993年11月20日

  阿拉伯国家联盟 - 总部

  阿盟宪章规定,阿盟总部的永久地址为埃及首都开罗。

  由于埃及与以色列签订和约,1979年3月31日,阿拉伯国家外交和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阿盟总部迁往突尼斯。1990年10月31日,阿盟总部迁回开罗。

  阿拉伯国家联盟 - 组织机构

  (1)首脑会议:最高权力机构,1964年起开始举行,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1978年首脑会议决定,每年11月召开首脑会议,并可应成员国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或紧急首脑会议。

  (2)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每年3月和9月举行例会,也可以应两个以上成员国的要求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例会由成员国轮流主持。协商一致的决议对所有成员国均有约束力。理事会下设政治、文化、经济、交通、社会、法律、阿拉伯石油专家、新闻、卫生、人权、行政和财政事务、气象、阿拉伯合作事务专家、阿拉伯妇女、青年福利和联络员等16个委员会及机构。

  (3)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设秘书长1人,由副秘书长(8人)和秘书长顾问组成的委员会协助其工作。

  其他组织机构有:联合防御理事会,经社理事会,阿拉伯内政部长理事会,阿拉伯卫生部长理事会,阿拉伯社会事务部长理事会,阿拉伯住房部长理事会,阿拉伯青年部长理事会,阿拉伯新闻部长理事会,阿拉伯经济统一理事会,阿拉伯教育、文化和科学组织,阿拉伯工业发展组织,阿拉伯农业发展组织,阿拉伯国家民航理事会,阿拉伯国家广播联盟,阿拉伯劳工组织,阿拉伯通讯卫星组织等。

  阿盟在阿根廷、埃塞俄比亚、奥地利、巴西、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法国、荷兰、加拿大、肯尼亚、墨西哥、美国、日本、瑞士、塞内加尔、希腊、意大利、印度、英国、中国等设有办事处或新闻中心。

  阿拉伯国家联盟 - 主要活动

  阿拉伯议会

  2005年1月,阿盟外长理事会特别会议在开罗阿盟总部举行,与会代表一致同意设立阿拉伯议会。阿拉伯议会议员将由每个成员国派出4名代表组成,并设一位秘书长,每半年举行一次例会,其总部将设在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过渡期为5年。该议会将最终确定未来永久性阿拉伯议会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同年12月27日,阿拉伯国家过渡议会在开罗的阿盟总部正式宣告成立并举行首次会议。阿拉伯国家过渡议会目前没有立法权,将主要致力于加强阿拉伯国家议会间的合作,推动阿盟宪章改革,讨论加强阿拉伯国家共同工作机制原则等问题。

  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

  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阿盟首脑会议)是阿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阿盟和阿拉伯国家的最高级别会议,主要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阿盟的领导机构是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的理事会,每年3月或10月各举行一次例会,也可应两个以上成员国的要求随时召开特别首脑会议。理事会由成员国轮流主持。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对所有成员国均有约束力。它下设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社会、法律、阿拉伯石油专家、新闻、卫生、人权、行政和财政事务等机构。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设秘书长1人,由副秘书长和秘书长顾问组成的委员会协助其工作。阿盟其它组织机构还有:联合防御理事会,经社理事会等。现任秘书长埃及人纳比勒·阿拉比。

  阿拉伯经济、社会和发展峰会

  2009年1月,首届阿拉伯经济、社会和发展峰会在科威特首都科威特城闭幕。峰会通过的《科威特声明》说,阿拉伯国家支持加沙重建,致力于阿拉伯国家间经济合作和采取措施对抗金融危机。阿盟22个成员国中17国的元首、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以及世界银行、伊斯兰会议组织等多个国际组织代表出席此次峰会。埃及表示两年后将承办第二届阿拉伯经济峰会,具体日期将与阿盟商定。

  南美——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

  南美-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 (The Summit of South American-Arab Nations) 是巴西总统卢拉2003年12月访问中东和非洲时提议召开的,卢拉说面对当今全球化的冲击,同属第三世界的南美洲和阿拉伯国家应该加强双边关系,大胆和创造性地应对全球化的挑战。首脑会议的目的是推动建立一个能让发展中国家充分发挥作用的世界新秩序。卢拉的提议得到包括埃及总统穆巴拉克和阿拉伯联盟秘书长穆萨等阿拉伯国家和组织领导人的积极响应。

  阿拉伯-非洲首脑会议

  1974年10月,在第七次阿拉伯国家联盟(阿盟)首脑会议召开前夕,既是非洲统一组织(非洲联盟前身)成员又是阿盟成员的索马里,向阿盟外长会议提交备忘录,要求尽快召开一次阿拉伯-非洲首脑会议,以便制定一项加强非洲、阿拉伯合作有效的、建设性的战略。第七次阿拉伯国家联盟首脑会议召开时,邀请了非洲统一组织第十二届首脑会议主席、乌干达共和国总统阿明参加会议,共同讨论加强阿拉伯—非洲合作问题。会议同意召开阿拉伯—非洲最高级会议。

  阿拉伯—俄罗斯合作论坛

  2009年12月21日,阿盟秘书长穆萨在开罗与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签署一项协议,双方决定共同建立阿拉伯—俄罗斯合作论坛。[1]

  阿拉伯国家联盟 - 历届阿盟首脑会议

  阿盟首脑会议亦即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是阿盟和阿拉伯国家的最高级别会议,主要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阿盟自1945年3月成立以来,共举行过21次例行首脑会议。第一次首脑会议1964年1月在开罗举行。在1978年举行的第九次首脑会议上,阿盟决定每年11月召开首脑会议,并可应成员国的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由于阿拉伯国家内部存在分歧,例行首脑会议在1982年至2000年期间一直未能举行,但特别首脑会议举行过多次。2000年10月在开罗召开的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会议,由成员国轮流主持。从2001年3月举行的第13次首脑会议起,阿盟首脑会议开始机制化。

  1964年1月,在埃及总统纳赛尔倡议下,第一次首脑会议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谴责以色列强行改变约旦河河道的侵略行径,并就成立阿拉伯联合司令部、建立巴勒斯坦实体等问题作出决议。

  1964年9月,第二次首脑会议在埃及亚历山大港举行。会后发表的联合公报宣布正式承认巴解组织。

  1965年9月,第三次首脑会议在摩洛哥的卡萨布兰卡举行,会议签署了《阿拉伯团结公约》。

  1967年8月,第四次首脑会议在苏丹喀土穆召开。会议通过了对以色列实行不和解、不谈判、不承认的“三不原则”。

  1969年12月,第五次首脑会议在摩洛哥首都拉巴特召开。会议通过了集中阿拉伯国家的潜力对抗侵略、加强巴勒斯坦抵抗运动和加强被占领地区阿拉伯人民的斗争等三项议程。

  1973年11月,第六次首脑会议在阿尔及利亚首都阿尔及尔举行。因十月中东战争刚刚结束,会议重点讨论了抗击以色列侵略和解放被占领的阿拉伯领土等问题。

  1974年10月,第七次首脑会议在拉巴特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决议,强调巴人民享有返回家园和实行自决的权利,巴解组织是巴人民唯一合法代表。

  1976年10月,第八次首脑会议在开罗举行。会议主要讨论了黎巴嫩危机、维护以巴解组织为代表的巴抵抗运动及巩固阿拉伯团结等问题。

  1978年11月,第九次首脑会议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举行,会议是在埃、以、美通过谈判达成戴维营协议后召开的。会议谴责戴维营协议,强调不允许阿拉伯任何一方或几方单独谋求解决阿以冲突。次年3月,埃以签署和平协议,阿盟暂时取消了埃及的成员国资格。

  1979年11月,第十次首脑会议在突尼斯召开。会议主要讨论了黎巴嫩危机。

  1980年11月,第11次首脑会议在约旦首都安曼举行。会议通过了最后宣言,并决定同任何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或把使馆迁到耶路撒冷的国家断绝关系。

  1981年11月,第12次首脑会议在摩洛哥非斯开幕,因与会国对沙特提出的中东和平方案存在分歧,开幕后随即休会。1982年9月,中断10个月的首脑会议复会。会议通过了解决巴勒斯坦和中东问题的八项原则。

  2001年3月,第13次首脑会议在安曼召开。会议发表了《安曼宣言》和最后声明,呼吁阿拉伯国家实现民族和解,加快经济一体化步伐,支持解除对伊拉克的制裁,并全面支持巴叙黎收复领土和争取民族权利的斗争。

  2002年3月,第14次首脑会议在黎巴嫩贝鲁特召开。会议通过了以沙特王储阿卜杜拉提出的阿以和平方案为基础的“阿拉伯和平倡议 ”。

  2003年3月,第15次首脑会议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会议发表最后声明,呼吁阿拉伯国家团结合作,共同努力,寻求伊拉克危机的和平解决。

  2004年5月,第16次阿盟首脑会议在突尼斯举行。与会各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高级代表承诺在各自国家推进改革和现代化进程,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解放事业以及伊拉克人民恢复主权和战后重建的进程。第16次阿盟首脑会议原定于3月29日至30日举行。

  2005年3月,第17次阿盟首脑会议在阿尔及利亚首都阿尔及尔举行,本次峰会适逢阿盟成立60周年。会议除讨论巴以冲突、伊拉克局势等热点问题和决定重新启动“阿拉伯和平倡议”外,出席会议的阿拉伯领导人还就阿盟和阿拉伯世界的改革问题达成了一致。会议并发表了《阿尔及尔宣言》。

  2006年3月,第18次阿盟首脑会议在苏丹首都喀土穆举行,会议通过《喀土穆宣言》,宣言强调阿拉伯国家将为实现阿拉伯民族团结、统一的目标而努力。

  2007年3月,第19次阿盟首脑会议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举行,会议通过了《利雅得宣言》,强调阿拉伯国家将为维护阿拉伯团结与安全以及实现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而努力。

  2008年3月,第20次阿盟首脑会议将在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举行。会议通过《大马士革宣言》,承诺阿拉伯国家增进团结,通过对话解决内部分歧。会议还通过一项决议,重申阿拉伯国家愿加强与中国的合作 。

  2009年3月,第21次阿盟首脑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会议发表的《多哈宣言》承诺阿拉伯国家将保持团结。

  2010年3月,第22次阿盟首脑会议在利比亚海滨城市苏尔特举行。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争端、伊拉克选后局势、苏丹局势等是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通过的《苏尔特宣言》强调将尽一切努力解决阿拉伯内部分歧,加强合作与对话。

  原定2011年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举行的第23届阿盟首脑会议将推迟到2012年3月举行。

  阿拉伯国家联盟 - 阿盟特别首脑会议

  阿盟首脑会议即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是阿盟和阿拉伯国家的最高级别会议,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阿盟自1964年起举行首脑会议,可应成员国的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或紧急首脑会议。由于阿拉伯国家内部存在分歧,例行首脑会议在1982年至2000年期间一直未能举行,但特别首脑会议举行过多次。2000年10月在开罗召开的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会议,由成员国轮流主持。从2001年3月举行的第13次首脑会议起,阿盟首脑会议开始机制化。

  2010年10月,阿盟特别首脑会议在利比亚海滨城市苏尔特举行。会议通过了最终声明,声明主张发展阿拉伯国家共同行动机制,推动阿拉伯国家和地区邻国发展关系,促进解决阿盟成员国关心的地区问题。

  阿拉伯国家联盟 - 出版物

  《阿拉伯事务》月刊,阿拉伯文;《新闻公报》(Information Bulletin),阿、英文。

  阿拉伯国家联盟 - 同中国关系

  阿拉伯国家联盟自1945年成立以来,始终重视与中国的友好往来,曾多次派团来华访问。

  阿拉伯国家联盟 - 驻华机构

  阿盟驻华代表处:北京市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1-14-2。电话:65324083, 65325430。

  电子信箱:lasbj@a-1.net.cn。

  阿拉伯国家联盟 - 制裁叙利亚

  2011年11月12日,阿拉伯国家联盟宣布中止叙利亚的阿盟成员国资格。

  阿拉伯国家联盟(阿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2011年11月26日晚在开罗召开会议后提出对叙利亚的制裁建议,包括冻结叙政府在阿拉伯国家的资金、停止同叙利亚政府间的贸易等,建议将提交至27日召开的阿盟外长会议讨论。

  根据会后发表的决议草案,制裁建议还包括限制叙利亚政府官员出访阿拉伯国家,但限制出访的名单仍需要阿盟讨论制订;

  停止飞往叙利亚的航班;

  停止与叙利亚中央银行的业务往来;

  停止与叙利亚的金融交往,停止阿拉伯各国的中央银行向叙利亚中央银行就政府间商贸出资。

  还要求阿拉伯各国中央银行监控银行汇款和商业信贷,但是在国外的叙利亚劳工向其家庭所汇款项不在此列,冻结阿拉伯国家为叙利亚境内项目出资。该建议还包括委托阿拉伯民用航空委员会和阿拉伯基金会跟踪实施与其有关的制裁条款,组成专门的阿拉伯委员会依据既定标准列出一份战略物资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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