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211工程是中国政府在1990年代中开始策划和实行的、针对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项战略性政策。“211”的含义是“21世纪的100所重点大学”,将全国各地挑选出的约100个高等学校设立为重点高校,这些学校在资金中获得优先对待。2011年,“211”工程的规模已经稳定,共有学校112所,不再新增学校。
211工程 - 历史背景
“211工程”自1990年开始酝酿。1990年6月,中国国家教委在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时,提出在二到三个五年计划内,有计划地重点投资建成30所左右的重点大学。后经过多次研究,确定了到2000年前后,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为100所左右。这项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开始简称为“211计划”,后来确定为“211工程”。
1991年4月,重点办好一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点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
1991年12月,中国国家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就“211工程”问题向国务院和有关领导做了专门报告。
1992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纪要明确提出,原则同意教委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要面向21世纪,重点办好一批(100所)高等院校的211工程规划意见。
199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文件中明确了“211工程”的建设目标。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
1993年7月,中国国家教委发出《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决定设置“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点,1994年5月开始启动部门预审。
2011年12月30日,中国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宣布,“211”工程和“985”工程的规模已经稳定,不再新设这两个工程的学校。
211工程 - 建设目标
经过10年或者更长一段时间的努力,使相当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能够成为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基地。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处于中国国内先进水平,并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其中若干所高等学校和部分重点学科点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结构布局合理、水平较高、各具特色的重点学科点和示范带头学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高等教育新体制。
“211工程”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提高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211工程 - 建设内容
学校整体条件建设
1、造就一大批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特别应加速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保持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
2、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确保教育质量有较大地提高。
3、加强教学、科研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为培养及吸引优秀人才创造必需的生活、工作条件。
4、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快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
5、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增强高等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中国高等教育在国际上的影响。
重点学科建设
1、主要是增强科技前沿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
2、在部分有条件的学校中选择一些对国家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等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能够解决本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并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重点研究基地,加强培养人才的实验条件,拓宽学科面,形成一批学科基础相关、内在联系紧密、资源共享、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群、学科基地,以持续培养本领域高水平的骨干人才。
3、要努力形成覆盖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要行业和领域、带动学科和科技发展、分工合理、相互配套的重点学科体系。
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包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图书文献保障系统、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系统等建设内容。
1、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将连接全国主要高等学校,并与国际网络联网,为中国教育、科技和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
2、图书文献保障系统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为依托,设立全国综合文献中心和一批学科文献中心,与国内外文献系统广泛联网,建立文献信息子网。
3、根据地区优势,在全国高等学校比较集中的中心城市,结合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设立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心,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211工程 - 入选条件
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的遴选条件是:有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有较先进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条件;具备一定数量的博士点和重点学科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科研经费较多,成果显著,对国家建设贡献较大,办学效益较高;在国内外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学校建设目标明确,并有自己的特色,建设经费比较落实等。
重点建设的重点学科点的遴选条件是:学科发展方向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具有特色和优势;有国内公认、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队伍;教学、科研水平处于中国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基础。
211工程 - 建设资金
“211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国家、部门、地方和高等学校共同筹集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主要由学校所属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筹措安排,中央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工程建设起推动、指导和调控作用。
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适当安排有关高等学校上水平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补助少数高等学校整体水平提高所需基础设施的建设。
211工程 - 建设程序
“211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第九个五年计划,从1995年起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了“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
协调小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和财政部的主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211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办公室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有关同志组成,地点设在国家教委。
2、“211工程”按中国国家基建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
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商国家教委对申请进入“211工程”的备选院校和学科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有关主管部门需向国家教委报送预备立项备案材料。根据“211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和国家财力可能,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向国家计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国国家计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目标和标准,部门、地方和院校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以及中央专项资金的安排,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条件成熟一所,批准一所。经审定批准进入“211工程”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在年度计划中滚动安排中央补助投资并付诸实施。对符合“211工程”建设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重点密切相关、自筹资金落实不需要中央专项支持的高等学校,也可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21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展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和本地区“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211工程 - 学校名单
“211”工程大学名单(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北京
共26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上海
共9所: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天津
共4所: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重庆
共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河北
共1所: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山西
共1所: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
共1所:内蒙古大学
辽宁
共4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
共3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
黑龙江
共4所: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江苏
共11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南京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
浙江
共1所: 浙江大学
安徽
共3所: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
共2所:厦门大学、福州大学
江西
共1所:南昌大学
山东
共3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
共1所:郑州大学
湖北
共7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南
共3所: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
共4所: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
共1所: 广西大学
四川
共5所: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
云南
共1所: 云南大学
贵州
共1所: 贵州大学
陕西
共7所: 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大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甘肃
共1所:兰州大学
新疆
共2所: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
海南
共1所:海南大学
宁夏
共1所:宁夏大学
青海
共1所:青海大学
西藏
共1所:西藏大学
军事系统
共3所: 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