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全书·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针锋相对
退避三舍
an eye for an eye and a tooth for a tooth
成语解释: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成语举例:“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样“还”下去是没有了局的。(叶圣陶《英文教授》)常用程度:生僻感情色彩:褒义词语法用法:作谓语、分句;含褒义成语结构:复句式产生年代: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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