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解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明主者,有术数而不可得欺也,审于法禁而不可犯也,察于分职而不可乱也。故群臣不敢行其私,贵臣不得蔽贱,近者不得塞远,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职,竟内明辨而不相逾越。此之谓治国。故《明法》曰:“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 上一篇: 版法解 下一篇: 巨乘马 相关推荐 赠花卿 送王孝廉觐省 辋川闲居 乌夜啼 流夜郎永华寺寄浔阳群官 赠段七娘 过四皓墓 夜宿山寺 山中与幽人对酌 旅夜书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