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均释夫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唐裴均镇襄阳日,里社妻有外情,乃托骨蒸之疾,云医者言得犬肉食之则愈,谓其夫曰:东邻有犬,每来盗物,君可屠之。夫依其言,献肉于妻,妻食之,余乃留于箧笥。夫出,命邻告之。遂闻于公。夫因述妻之所欲,公曰:此乃妻有他奸,陷夫于祸耳。令劾之,具得其情,并以外情者付法。其夫遂释。 上一篇: 从事函首 下一篇: 曹摅明妇 相关推荐 晓晴 梁园吟 夜宿山寺 送秘书晁监还日本国 登高 题情深树,寄象公 观放白鹰二首 辋川闲居 陪族叔刑部侍郎晔及中书贾舍人至游洞庭五首 其四 古风其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