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相邻证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丞相刘沆知衡州日,有大姓尹氏欲买邻人田莫能得,邻人老而子幼,乃伪为劵。及邻人死,即逐其子。讼二十年不得直。沆至又诉。尹氏出积岁户钞为证,沆曰:若田百顷,户钞岂特收此乎?始为劵时,尝问邻乎?其人多在,可取为证。尹不能对,遂伏罪。 上一篇: 元膺擒舆 下一篇: 韩参乳医 相关推荐 清溪行 / 宣州清溪 送王孝廉觐省 赠花卿 赠段七娘 秋登宣城谢眺北楼 越女词其四 旅夜书怀 夜宿山寺 题情深树,寄象公 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