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论一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每殒胎五、六月者,责之中焦不能荫胎,宜平日常服小建中汤。下焦不足者,天根月窟膏,蒸动命门真火,上蒸脾阳,下固八脉,真精充足,自能固胎矣。 上一篇: 产后虚寒虚热分别论治 下一篇: 保胎论二 相关推荐 赠段七娘 宿五松山下荀媪家 夜坐吟 送王孝廉觐省 梁园吟 古风其二十八 秋登宣城谢眺北楼 清溪行 / 宣州清溪 晓晴 送秘书晁监还日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