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剑辟咡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曲礼》记童子事曰:“负剑辟咡诏之。”郑氏注云:“负,谓置之于背。剑,谓挟之于旁。辟咡诏之,谓倾头与语。口旁曰咡。”欧阳公作其父《泷冈阡表》云:“回顾乳者剑汝而立于旁。”正用此义。今庐陵石刻由存,衢州所刊《六一集》,已得其真,或者不晓,遂易剑为抱,可叹也! 上一篇: 字省文 下一篇: 国初人至诚 相关推荐 夜宿山寺 晓晴 赠花卿 梁园吟 过四皓墓 题情深树,寄象公 陪族叔刑部侍郎晔及中书贾舍人至游洞庭五首 其四 宿五松山下荀媪家 送王孝廉觐省 秋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