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四卦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易》六十四卦,而以刑罚之事著于《大象》者凡四焉;《噬嗑》曰“先王以明罚敕法”,《丰》曰“君子以折狱致刑”,《贲》曰“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旅》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噬嗑》、《旅》上卦为《离》,《丰》、《贲》下卦为《离》,离,明也。圣人知刑狱为人司命,故设卦观象,必以文明为主,而后世付之文法俗使,何邪? 上一篇: 逸诗书 下一篇: 巽为鱼 相关推荐 秋风清 宿鰕湖 陪族叔刑部侍郎晔及中书贾舍人至游洞庭五首 其四 送王孝廉觐省 乌夜啼 过四皓墓 辋川闲居 登高 古风其二十八 赠段七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