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公十七年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夏,齐人歼于遂。秋,郑詹自齐逃来。冬,多麋。【传】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 上一篇: 庄公十六年 下一篇: 庄公十八年 相关推荐 登高 古风其二十八 陪族叔刑部侍郎晔及中书贾舍人至游洞庭五首 其四 乌夜啼 宿鰕湖 赠段七娘 送秘书晁监还日本国 宿五松山下荀媪家 秋风清 流夜郎永华寺寄浔阳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