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十二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景公欲诛羽人晏子以为法不宜杀 景公盖姣,有羽人视景公僭者。公谓左右曰:“问之,何视寡人之僭[2]也?” 羽人对曰:“言亦死,而不言亦死,窃姣公也。” 公曰:“合色寡人也,杀之!” 晏子不时而入见,曰:“盖闻君有所怒羽人。” 公曰:“然。色寡人,故将杀之。” 晏子对曰:“婴闻拒欲不道,恶爱不祥。虽使色君,于法不宜杀也。” 公曰:“恶然乎!若使沐浴,寡人将使抱背。” 上一篇: 篇十一 下一篇: 篇十三 相关推荐 登高 宿鰕湖 乌夜啼 晓晴 宿五松山下荀媪家 送王孝廉觐省 清溪行 / 宣州清溪 观放白鹰二首 夜坐吟 送秘书晁监还日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