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则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可知积善以遗子孙,其谋甚远也。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可知积财以遗子孙,其害无穷也。 上一篇: 第十四则 下一篇: 第十六则 相关推荐 夜坐吟 宿鰕湖 梁园吟 赠花卿 秋登宣城谢眺北楼 古风其二十八 送秘书晁监还日本国 辋川闲居 题情深树,寄象公 清溪行 / 宣州清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