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O则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忧先于事故能无忧,事至而忧无救于事,此唐史李绛语也。其警人之意深矣,可书以揭诸座右。 上一篇: 第二O九则 下一篇: 第二一一则 相关推荐 赠花卿 宿鰕湖 登高 陪族叔刑部侍郎晔及中书贾舍人至游洞庭五首 其四 梁园吟 古风其二十八 秋风清 夜坐吟 辋川闲居 乌夜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