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此,刘晶所带的班级再未出现学生不假外出、逾假不归的情况。
2、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3、(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五)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对未经批准出国(境)演出、违规做商业广告、擅离部队或无故逾假不归的,严格执行处罚。
5、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6、对未经批准出国(境)演出、违规做商业广告、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的,严格执行处罚。
7、(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