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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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同时又提出了证明主观故意的一些措施.

本罪

2、在本罪的主观方面,其罪过形式是直接故意.

3、在斗殴故意问题上,文章主张主观上的对偶性仅是对客观斗殴行为的一种说明,这种故意不是本罪主观方面要件中的故意内容。

4、如对涉及主体方面的担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以及对本罪的刑事追究中出现的不协调问题等等。

5、对单位行贿罪是1997刑法中增设的罪名,其立法本身还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本罪的罪名宜修改为对国有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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