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造句
更新时间:
1、西周时期,周公提出“明德慎罚”,后经孔、孟、董仲舒等人加工为“德主刑辅”,成为封建社会的法制原则。
2、而我国传统采取的是“德主刑辅”的态度,法律几乎没有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3、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汉时则明确提出“德主刑辅”的思想,并强调“使之以和”。
4、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5、孔子首倡的“德主刑辅”思想代表了古代法律文化的基本性格,自西汉以后就成了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影响深远。
6、汉代君主还采纳儒家德主刑辅之义,对法律有所改良,几乎每位君主在位期间都有大赦的记录。
7、附加刑又称从刑,是在刑罚体系中居于从属地位、补充主刑、独立或附加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8、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9、在刑罚体系中,主刑中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刑中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均不应适用于未成年人,附加刑中的罚金刑对未成年犯罪人的适用应做严格的限制。
10、在刑罚体系中,主刑中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刑中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均不应适用于未成年人,附加刑中的罚金刑对未成年犯罪人的适用应做严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