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造句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1、本法并不削弱任何基于现行法的追偿权. 2、本文借对一案例的评析,试图对贞人权的概念、性质、侵害贞人权的构成要件及在现行法下如何给予民事救济作一些学理上的探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现行法的一个称谓,属于社会组织的范畴。 上一篇: 事务造句 下一篇: 鹰鼻鹞眼造句 相关推荐 恢复期造句 上年纪造句 开裂造句 境遇造句 透澈造句 异象造句 少量造句 中阶造句 唱义造句 证券交易所造句 陟岵造句 缘木求鱼造句 看样子造句 供气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