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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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诉性是包括经济法在内的法的基本诉性,经济法具有可诉性,经济法纠纷需要通过司法来解决。
2、在经济法和行政法关系的研究中,经济行政法学说又是一种流传甚广,而又误读颇深因而也遗毒颇深的理论学说。
3、黄紫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硕士,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4、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与法学类专业经济法学课程,二者的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不同,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也不相同。
5、国际经济法是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必选课程之一。
6、当前,我国经济法存在着较大的可诉性缺陷,导致经济违法行难以受到制裁,社会公共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7、专长:税法、金融法、经济法。
8、动物福利立法的这些特点,是卫生法、农业法、环境资源法、经济法、商法、社会保障法所不具有或者不全部具有的。
9、因此,经济法应当有自己特殊的程序法,有自己特殊的诉讼原则和制度,以保护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
10、国家超越市场利益关系对经济进行干预调节,国家干预由此构成经济法的基本哲学范畴与法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