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兴龙指出,2005年9月19日海曙法院为“帮助”刘志辉变更土地证,曾在宁波日报上登报声明李兴龙的土地证遗失,随后又去国土部门办理了遗失补证具结书。
2、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而造成名誉或者经济损失的,受理举报机关应责令责任人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在此情形下,王女士主张因具结书合同显失公平而构成的重大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4、鉴于段某系在校学生,而且即将参加高考,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具结悔过并在原贴吧发布辟谣声明。
5、结果10天后他凭回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及在某房管局签署具结书,拿到新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