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家被盗芷公书来慰问并录示逸叟诗书此奉答
清 · 郑国藩
三月十二日,喜得芷公书。
末附逸叟什,为我遭盗吁。
我盗犹有道,不掠衣与襦。
但取阿堵物,迹与叟盗殊。
叟劫同洗髓,竭泽苦鱼无。
我劫祇此耳,幸未罄吾庐。
贤宰法如山,捕得即骈诛。
军法安可玩,巧托适自愚。
刑乱用重典,止辟自良图。
所伤性命重,盗岂异发肤。
坐此非分财,竟丧七尺躯。
报赃诚过计,二百亦区区。
既往不可咎,终夜目长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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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平元二间,旧学赍良弼。
咄哉之二虫,於尔竟何与。
越中有二龄,解脱诗人趣。
同行一二官,好勇岂仲由。
二更里,二气运,铅消汞焰煎。
层楼十二薄璇霄。
分明七二湾头月,今夕相随上画桡。
设非斯二事,奚以遣几馀。
绣帘十二非畴昔,剩满湖、月照鸥眠。
匪尊不二法,缘系众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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