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遥买杖
宋 · 沈括
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杀人亡命。逾年,至秭归,因出市,见鬻柱杖者,等闲以数十钱买之。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甚急。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吏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备至。遥实买杖,而鬻杖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通随州,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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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朝廷尊严,百官侧枕听鸡起;不知行役戴星,出入世途愁险欹。
薄资估尽未肯去,趣具鸡黍通酒浆。兵妇醉饱方出门,田妇泣对夫婿商:有田力耕不得食,不如弃去事戎行。
元祐六年,予自杭州召还,寓居子由东府,数月复出领汝阴,时予年五十六矣,乃作诗,留别子由而去。
超凡小小,不乘鸾得道师师。惯弃俗缠头红锦,惯出家买笑金赀。风流客普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