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遥买杖
宋 · 沈括
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杀人亡命。逾年,至秭归,因出市,见鬻柱杖者,等闲以数十钱买之。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甚急。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吏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备至。遥实买杖,而鬻杖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通随州,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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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欲以之擅八体,教六书,合天下同轨之车,而不容有一辙之殊,兹其所以偾于康庄之衢。
天开皇明,奄有下方,垂百斯年,中叶弥昌。太祖太宗,仁庙宣考,四圣同功,以传以绍。
众人胥此焉止息兮,吾独曷为而去诸。此富贵者所娱情兮,虽信美不可以居。
但见山青青而林苍苍兮,掩映湛湛乎之太虚。吾危坐而睇眄兮,增感慨以长吁。
予在淮南,为正之道子固,正之不予疑也。还江南,为子固道正之,子固亦以为然。予又知所谓贤人者,既相似,又相信不疑也。
吾观史䲡以不能进蘧伯玉而退弥子瑕,故有身后之谏;萧何且死,举曹参以自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