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遥买杖
宋 · 沈括
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杀人亡命。逾年,至秭归,因出市,见鬻柱杖者,等闲以数十钱买之。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甚急。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吏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备至。遥实买杖,而鬻杖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通随州,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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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夫人之学也,不志其大,虽多而何为?辙之来也,于山见终南、嵩、华之高,于水见黄河之大且深,于人见欧阳公,而犹以为未见太尉也。故愿得观贤人之光耀,闻一言以自壮,然后可以尽天下之大观而无憾者矣。
府吏再拜还,长叹空房中,作计乃尔立。转头向户里,渐见愁煎迫。
大汉是治。与天合意。吏译平端。不从我来。闻风向化。所见奇异。
【三】无愁心自安,高眠梦不惊,不乏衣食为侥幸。身闲才见公途险,累少方知担子轻。成家庆,顽童前引,稚子随行。
或有从军永诀,去国长违,天涯迁客,海外思归。此人忽见愁云蔽日,目断心飞,莫不攒眉痛骨,抆血沾衣。
顾拘于律,不入刻,次第当又全刻出,余兹预为之先声,见敬甫诸体咸优,足擅词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