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家被盗芷公书来慰问并录示逸叟诗书此奉答
清 · 郑国藩
三月十二日,喜得芷公书。
末附逸叟什,为我遭盗吁。
我盗犹有道,不掠衣与襦。
但取阿堵物,迹与叟盗殊。
叟劫同洗髓,竭泽苦鱼无。
我劫祇此耳,幸未罄吾庐。
贤宰法如山,捕得即骈诛。
军法安可玩,巧托适自愚。
刑乱用重典,止辟自良图。
所伤性命重,盗岂异发肤。
坐此非分财,竟丧七尺躯。
报赃诚过计,二百亦区区。
既往不可咎,终夜目长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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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须来此共赋之,正要重闻诵新作。
高人名此君,千载莫敢刊。
遗骸寄此地,藏碧留馀丹。
恩怨从此释,斯园勿重窥。
只消传此意,知我似君稀。
虎溪自此宜联社,为爱高人惠远俦。
一日无此君,亦自憎面目。
凿空为此名,忽已落众口。
东篱只此黄花是,未必渊明风马牛。
入山从此始,得句不知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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