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束皙补亡诗 其五 崇邱
清 · 吴敦仁
莫高匪邱,峻极于天。
物得所养,其崇亦然。
资生资始,有开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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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曰子何其,鲰生宁足齿。
然则孰为其人而能尽公与是欤?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无以为也。盖有道德者之于恶人,则不受而铭之,于众人则能辨焉。而人之行,有情善而迹非,有意奸而外淑,有善恶相悬而不可以实指,有实大于名,有名侈于实。犹之用人,非畜道德者,恶能辨之不惑,议之不徇?不惑不徇,则公且是矣。而其辞之不工,则世犹不传,于是又在其文章兼胜焉。故曰,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无以为也,岂非然哉!
枝条虽分,其本则均。
其人不见其言在,青草生原岁阳止。
木之有本,其干乃强。
水之有源,其流乃长。
觉而后知其将告兮,叹虚白之靡移。
所得,遂辍其学,以待知音者出而余承其教焉!因增损其语,而隐括为〔天净沙〕,如其首数。不惟于樽席之间,便于宛转之喉;且以发长吉之蕴藉,使不掩其声者。
萃彼百川,其沛滂滂。
中有行舟,其鸣咿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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