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遥买杖
宋 · 沈括
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杀人亡命。逾年,至秭归,因出市,见鬻柱杖者,等闲以数十钱买之。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甚急。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吏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备至。遥实买杖,而鬻杖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通随州,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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嗟乎!孟尝君特鸡鸣狗盗之雄耳,岂足以言得士?不然,擅齐之强,得一士焉,宜可以南面而制秦,尚何取鸡鸣狗盗之力哉?夫鸡鸣狗盗之出其门,此士之所以不至也。
皇鉴揆余之忠诚,俄命余以末班。牧疲人于西夏,攜老幼而入关。丘去鲁而顾叹,季过沛而涕零。伊故乡之可怀,疚圣达之幽情。矧匹夫之安土,邈投身于镐京。犹犬马之恋主,窃託慕于阙庭。眷鞏、洛而掩涕,思纏緜于坟茔。
纷吾既迈此全节,又继之以盘桓。问休牛之故林,感徵名于桃园。发阌乡而警策,愬黄巷以济潼。眺华岳之阴崖,觌高掌之遗迹。忆江使之反璧,告亡期于祖龙。不语怪以徵异,我闻之于孔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