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州赵公救灾记
宋 · 曾巩
熙宁八年夏,吴越大旱。
九月,资政殿大学士知越州赵公,前民之未饥,为书问属县灾所被者几乡,民能自食者有几,当廪于官者几人,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使各书以对,而谨其备。
州县史录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万一千九百余人以告。
故事,岁廪穷人,当给粟三千石而止。
公敛富人所输,及僧道士食之羡者,得粟四万八千余石,佐其费。
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
忧其众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异日,而人受二日之食。
忧其流亡也,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给。
计官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职而寓于境者,给其食而任以事。
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
能自食者,为之告富人无得闭粜。
又为之官粟,得五万二千余石,平其价予民。
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籴者自便如受粟。
又僦民完成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
民取息钱者,告富人纵予之而待熟,官为责其偿。
弃男女者,使人得收养之。
明年春,大疫。
为病坊,处疾病之无归者。
募僧二人,属以视医药饮食,令无失所恃。
凡死者,使在处随收瘗之。
法,廪穷人尽三月当止,是岁尽五月而止。
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属。
有上请者,或便宜多辄行。
公于此时,蚤夜惫心力不少懈,事细巨必躬亲。
给病者药食多出私钱。
民不幸罹旱疫,得免于转死;虽死得无失敛埋,皆公力也。
是时旱疫被吴越,民饥馑疾疠,死者殆半,灾未有巨于此也。
天子东向忧劳,州县推布上恩,人人尽其力。
公所拊循,民尤以为得其依归。
所以经营绥辑先后终始之际,委曲纤悉,无不备者。
其施虽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虽行于一时,其法足以传后。
盖灾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无,而能为之备。
民病而后图之,与夫先事而为计者,则有间矣;不习而有为,与夫素得之者,则有间矣。
予故采于越,得公所推行,乐为之识其详,岂独以慰越人之思,半使吏之有志于民者不幸而遇岁之灾,推公之所已试,其科条可不待顷而具,则公之泽岂小且近乎!
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保致仕,家于衢。
其直道正行在于朝廷,岂弟之实在于身者,此不著。
著其荒政可师者,以为《越州赵公救灾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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